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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2 21:41:57 |  访问:281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技师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经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技师学院,是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的摇篮,直属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创建于1980年,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首批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首批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冠军单位、首批山东省技工教育优质学校、省级文明单位。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章丘主校区和燕山校区,总占地1200亩。设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文化创意、数字技能、现代服务、公共教育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3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年培训鉴定人数过万,是名副其实的“双过万”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人(中级岗6人,初级岗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6/)和山东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sdjs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21日16:00

报名期间,考生登陆学院官网报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后提交报名岗位。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不予审核通过。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5月20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其中,教师1岗位简化程序免笔试,无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要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21日16:00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9:00—5月25日9:30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1:3(教师1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通知。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4年5月13日以前取得。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面试,并应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5月13日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入党时间要求为2024年5月13日以前,开具的党员证明六个月以内有效)。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证明等佐证材料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教师1岗位采取只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5日9:30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查岗位所需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财会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的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教师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学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129108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1-81292269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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