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工作岗位及要求
序号 | 院部/岗位 | 专业 | 人数 | 要求条件(学历、学位、职称等) | 备注 |
1 | 校办公室秘书 | 中文类、文秘类、法律类 | 1 | 硕士;中共党员(含预备) | 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保密意识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
2 | 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政策研究、法务) | 法学 | 1 | 硕士;中共党员(含预备) | 热爱高等教育研究及法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思维缜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书面及语言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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